责权利三者的关系

责权利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、相互制约、相互作用,是一个紧密联系的共同体。

责任:指的是个人或单位在职务上所对应的应承担的义务,是分内应做的事情。

权力:指个人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,是国家行政体制与行业业务运行中所赋予特定人或单位的支配力量。

利益:包括物质和精神层面的好处,如工资、津贴、补贴、奖金和福利性收入等。

具体来说,责任是基础性的关键环节,权力是保障,利益是对执行权力和完成职责后的奖励。在三者关系中,首先要以责任大小确定权利,其次是以责任确定利益。只有承担了相应的责任,才有可能获得与这一责任相适应的权利和利益;而权力的赋予也要以保证责任的履行为前提;利益的分配则应当是基于责任和权利的完成情况进行的。因此,现代管理理论强调“责任绝对性”,并认为责权利应该对等才能调动积极性,实现既定目标。同时,“责权利相结合”也是经济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,用于解释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以及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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